把法庭“搬”到村里,让调解暖进心里
2025-12-23 10:34:34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 | 点击量:5049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顾敏)提起法庭,你是否会想到肃穆的审判庭、遥远的法院大楼?而在双牌县坦田村的村委会大院里,法庭就设在村民“家门口”,法官就坐在邻里“身边”。近日,双牌县人民法院江村法庭在这里搭起“临时审判台”,成功化解了一起因“羊啃生姜”引发的邻里纠纷,让积怨数年的街坊重新握手言和。
艾某与吴某是同住一村的邻居,艾某放羊需途经吴某的生姜地,羊群频繁啃食姜苗,让两家从口角争执闹到报警协调,最终还因冲突动了手。吴某受伤后将艾某诉至法院,索要医疗费赔偿。承办法官了解到,这是典型的“邻里小事积成怨”,若按常规庭审处理,反而容易激化矛盾。于是决定启动巡回审判,把调解现场直接“搬”到了村委会大院。
调解桌就摆在村委会门口的空地上,法官一边联合村干部摸清双方“心结”:艾某觉得“羊啃姜是小事”,吴某委屈“辛苦种的姜总被糟践”;一边“面对面”掰开揉碎讲清道理。既点明艾某对羊群疏于管理的侵权责任,也劝吴某多念邻里情分。最终,艾某当场赔付吴某2000元医疗费,还主动承诺:“以后羊再碰姜苗,按市价赔!”一句话,让僵持数年的矛盾彻底落地。
这场“家门口的调解”,正是双牌县法院江村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缩影。巡回法庭以“田间办案+联动调纷”的方式,既解了“案结事了”的纠纷,更播下了“邻里和睦”的种子,把司法便民的温度,真正种进了乡村的土壤里,为和美乡村添上了法治的暖色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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